3.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| 对投标企业要求 |
资质资格要求 |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;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。在境外设立分所、办公室或代表处,且所在国别或地区不少于3个。 |
业绩要求 | 近3年(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,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至少具有5个境外法律服务业绩。 |
财务要求 | 无 |
信誉要求 | (1)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近3年(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)未被中国政府制裁,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以行政处罚、行业惩戒,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,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未被招募人列入限制交易名单; (2)近3年(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)投标单位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; (3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|
人员要求 | (1)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; (2)项目负责人(1人):在境外业务领域执业8年(含)以上,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担任,具有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执业资格,具有1项境外重大项目法律服务业绩(重大标准为:重大案件诉讼仲裁为案件标的额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万元以上,重大项目非诉业务为律师费合同金额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0万元以上); 服务团队其他成员( 2人,不含项目负责人):在境外业务领域执业3年(含)以上,具有良好的素质,专业知识丰富经验。 |
联合体要求 |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 |
其他要求 | 无 |
3.2 |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,且允许中__1__个标 |
3.3 |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 |